杏彩注册平台为了保障我校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顺利推进,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53 号)文件精神,遵照《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审批、教育部备案的一所民办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办学层次为专科,学制为三年,学生毕业合格后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政策,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制定本校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并组织和落实招生录取工作,实现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
2023年学校面向河南省组织全日制统招专科层次的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共安排25个招生专业,学制三年,分别是建筑工程技术、
工程造价、建筑设计、建筑室内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监理、市政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
工商企业管理、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社区康复、社区管理与服务、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为准。
考生于 2023年3月22日9时至3月24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进行
本部分以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和英语三个科目的成绩等级进行置换而来。每科目满分成绩为100分。按照语文占40%,数学占40%,英语占20%进行积计分,置换后成绩满分为100分,等级如下:A等级置换为100分,B等级置换为80分,C等级置换为65分,D等级置换为50分。
(2)考试范围:面试考查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维与辨识能力、心理健康素质水平等。重点考查考生所报第一志愿专业相关内容,包括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等。
(2)考试范围:面试考查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维与辨识能力、心理健康素质水平等。实操测试以《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为依据,重点考查考生所报第一志愿专业相关内容,包括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
(3)考试范围:包括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和英语三个科目知识内容,重点考查考生的文化知识素养。
(2)考试范围:面试考查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维与辨识能力、心理健康素质水平等。重点考查考生所报第一志愿专业相关内容,包括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等。
(2)考试范围:面试考查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维与辨识能力与心理健康素质水平等。重点考察考生所报第一志愿专业相关内容,包括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等。
五.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和程序依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考核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考核时间为2023年4月7日至4月9日。考核地点设在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依据考生所报专业,按照分数高低,择优录取报考我校的考生。
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和英语三个科目的置换成绩之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2.总成绩相同录取规则:按照文化素质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素质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文化素质成绩中语文、数学、英语次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录取学生名单在我校网站主页公布。
第十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于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录取分数要求,我院则予以正常录取。
1.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我校学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杏彩体育,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500-4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每笔助学金分两次发放。)的评选与评定。
2.根据国家助学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程序申请国家助学,在校期间学生无需支付利息。学校设有奖助学办公室负责国家助学事项,每学年额度最高为12000元/人。
①凡学年成绩平均分达95分以上者(含95分),均可申请特等学业奖学金,特等学业奖学金2000元。
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专门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部门,在校期间,学生可以在集团公司下属企业或校内通过勤工助学获得一定报酬。
由郑州慈善总会中原华信慈善基金举办,针对家庭贫困而未能入学的学生,经济比较困难的资助首年学费;经济非常困难的资助3年学费,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为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落实阳光招生政策,由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并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监督电线。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